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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男子驾驶面包车撞上过路行人法官网络调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6/6/4 17:03:13 浏览:493

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吴京宇王维鹏)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原告李辉在辉县市法院签字后,该院书记员将赔偿款7300余元打到李辉的银行卡账户里。李辉感到欣喜的是,他从起诉到领到赔偿款,仅用了一个半月时间,比想象的速度快了很多。

2015年12月5日,张小明驾驶面包车在辉县市辉薄路与行人李辉相撞,造成李辉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辉无责任。该肇事面包车由陕西某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李辉受伤住院治疗费用花了7300余元。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李辉诉至法院,要求张小明、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赔偿数额小,保险公司又在外省。为快速审结此案,承办法官没有通过邮寄等时间较长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而是迅速与保险公司联系并互留微信号,通过微信发送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

通过微信聊天,保险公司审核证据后,同意与原告李辉进行远程调解。经承办法官做原告、被告的工作,在确定赔偿意向后,将该赔偿意向通过微信发送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300元,并将书面确认书邮寄给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制作好调解书,向三方当事人送达,从而使该案在保险公司未到庭调解结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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