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新县交代【2014】081号
二、项目名称: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室内装饰工程
三、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四、工期:30日历天
五、项目内容:大审判厅及二楼大厅装饰内门。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合格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外省企业须按照豫建〔2014〕125号中相关规定到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
7、外市企业须按照新建〔2014〕285号文件到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
8、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9、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进县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九、报名时间:2014年
《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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