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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投资公司涉以开矿为名非法集资多名骨干被捕

发布日期:2017/4/17 16:20:07 浏览:683

大河网讯

(记者宋向乐)住高档小区,驾豪车出入,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们曾经风光无限,如今这一切皆如过眼云烟,顷刻间烟消云散。面对公司资金链的断裂,众多受害群众的堵门讨债,公司上下人心惶惶、人员东躲西藏。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该公司主要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3月26日,大河网记者从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获悉,该投资咨询公司又有两名业务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准逮捕。

新乡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投资开矿建厂为名,承诺给投资户付高额利息以借款的名义,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从2011年11月公司成立至2014年10月,造成数百名投资群众的巨额资金无法兑付。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是该公司老板栗某某的两名得力干将,两人皆是该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介绍、招揽客户到该公司存款,公司根据客户的存款额度向其支付提成。两年多时间,两人均从公司领取了高额佣金,分别用于购买住宅和高档轿车。

2014年10月份,该投资咨询公司资金开始紧张,无法兑现投资群众的到期存款及利息,公司大门紧闭,公司人员不见踪影。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逐步浮出水面,该公司主要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

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刘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市场给我们提供的投资渠道比较有限。据调查,该投资咨询公司以月息3的高额利息吸引投资群众存款,高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十倍以上,这也是众多普通群众上当受骗的直接原因。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手段千变万化,终究还是围绕着利益来转,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关键是拒绝高利率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线索提供:张亚林)

作者:宋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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