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4—04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公司新增股本198,019,801股,新增资本金198,019,801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进行变更。
①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2.1502万元”,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24.1303万元。
②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922.1502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102,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
(1)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
(2)拆借金额及期限:
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具体金额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二年(含二年)。
(3)利率及结息:
利率:等同于同期公司所获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每月的21日为付息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股票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4—04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9月2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2014年9月23日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23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9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公司新增股本198,019,801股,新增资本金198,019,801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进行变更。
①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2.1502万元”,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24.1303万元。
②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922.1502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102,724.1303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8.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9.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系人:肖树彬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序号
审议事项
对应申报价格(元)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对上述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至2014年9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4—04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注
1
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90,000.00万元
60,000.00万元
合计
90,000.00万元
60,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融资租赁、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融资租赁租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后续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7,009.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入时间
备注
1
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37,009.04
2013.11.01—2014.08.27
合计
37,009.04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部分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部分),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
1
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90,000.00
60,000.00
37,009.04
27,870.42
合计
90,000.00
60,000.00
37,009.04
27,870.42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8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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