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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9 14:14:25 浏览:153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新乡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办〔2019〕115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发布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费补助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新乡县人社局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四、就业见习报名

一)报名条件

各见习单位岗位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3。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4日至9月18日(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30)。

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房间。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需在新乡县内办理未就业实名登记;16-24周岁失业青年需在新乡县内办理失业登记。

2.填写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

3.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蓝底);

4.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需提供父母残疾证和家庭户口本(或能证明残疾人和申请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就业见习对象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之后与见习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确定后办理就业见习相关手续。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报名,本公告由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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