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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牧野英才”行动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5/22 21:13:59 浏览:944

来源时间为:2020-04-24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打造新乡人才高地,助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郑新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7〕49号)和《关于推进落实“牧野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自2020年4月开始,开展“牧野英才”行动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工作(具体评选认定办法附后)。欢迎广大专家人才和所在企业积极申报参评,欢迎社会各界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市委人才办秘书科电话:3696202联系人:闫程

邮箱:hnxxrcb@126。com

附件:1.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

      2.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产业发展人才评审认定办法

      3.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办法

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创业

项目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认定的对象主要是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当地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标准

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A类人才)、 (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三类,认定工作按照《新乡“牧野英才”三年行动计划》中“人才认定标准”确定的分类及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国外高端人才。

6.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中原学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 。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 ;全国会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 。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三、申报时间

申报启动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由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负责向所在地人事部门统一申报。

2.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管委会人事部门。县(市、区)、管委会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3.人选公示。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颁证备案及存疑事项审定。对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录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人选有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每半年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定。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聘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六、支持政策及待遇兑现

经认定的“牧野英才”高层次人才,按《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7〕49号)相关规定享受资金奖励、免租住房、医疗服务、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相关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由财政、住建、发改、工信、教育、人社、卫健、文旅等部门根据其职能予以落实。

七、注意事项

申报高层次人才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其原认定结果,已取得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本办法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申报受理部门联系表

新乡人才网

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申报受理部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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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急需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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