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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1/31 11:26:49 浏览:2461

来源时间为:2020-01-27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中小学校:目前,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任何学校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上课、补课、辅导、培训、讲座、考试、测试、展示、评比、研学等活动(包含高三、初三),期间各学校一律停止校园场地开放。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二、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学生寒假期间的自学,鼓励学校组织教师以网络在线方式无偿为学生提供辅导和咨询,引导学生在家中自主学习。三、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对私自开课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复课时间另行通知。四、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通过微信群等渠道,广泛转发《新乡市教育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致全市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确保传达每一位学生、家长、教职工;并通过短信、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做好传染病防控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班级群、学生群、家长群中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有关疫情的任何消息。五、各学校要做好推迟开学工作预案,预案中要针对学校自身情况,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教学进度、健康教育、后勤保障、家校联系等内容。六、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离开新乡市,一旦学校师生或家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防疫部门。七、市教育局将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全面督导,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新乡市教育局2020年1月26日

附件

新乡市教育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全市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生中传播,我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展开。为了科学有效地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保障全体学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一、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认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认识到该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要做到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二、要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知识,学习健康防病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及防护,科学佩戴口罩;返回后及时洗手洗脸,勤开窗通风。四、要保证睡眠充足,营养合理,生活规律,适度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五、要随时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有武汉居留史的要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学校及所在街道社区报告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腹泻,请马上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就医。六、不要聚会、聚餐,不到人群聚集且密闭的地方,尽量远离医院等容易造成病毒交叉传染的地方,避免近距离接触流感样症状的患者。七、不要接触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接触活畜活禽;食物必须生熟分开并煮熟煮透。八、不要外出旅游、研学、探亲等,尽量减少乘坐飞机、高铁、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密闭人多的交通工具。九、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捂住口鼻。十、不要带孩子参加学校及课外培训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集中上课、补课、辅导、培训、考试、测试、展示、评比等活动(包括高三、初三)。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前禁止所有学校(幼儿园)所有年级、培训机构上课、考试、集会等,对于不按要求停课、复课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请予以监督,举报电话:3519004。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这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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