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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1 15:23:55 浏览:346

来源时间为:2019-10-09

原标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9-033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866,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号《关于核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中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鹏华资产管理(深圳)4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

230,414,74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999,999,997.64元。白鹭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

购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6,866,359股。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深圳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新

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36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

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866,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4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有限售流通

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本次解除限售

的数量(股)

解除限售股份

占上市公司无

限售条件股份

的比例(股)

剩余限售流

通股数量

(股)

新乡白

鹭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36,866,359

2.93

36,866,359

2.93

0

合计

36,866,359

2.93

36,866,359

2.93

0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07,105

36,866,359

540,746

其中:高管锁定股

540,746

0

540,746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6,866,359

36,866,359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0,248,944

36,866,359

1,257,115,303

总股本

1,257,656,049

0

1,257,656,049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白鹭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减持该部分股份。

白鹭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此承诺:如本公司计划未来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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