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新乡 > 资讯杂谈 > 正文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1:39:36 浏览:4688

贰仟万元,其中:南方香江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金九千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7年5月,南方香江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乡光彩9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新乡光彩于2007年8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至此,新乡光彩股权变更为:香江控股持股90%,金九千持股10%。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会展展销及策划,信息咨询;建材,家具,百货,家电,机电产品(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6.2新乡光彩股权经审计的情况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8)审字142号)以及新乡光彩出具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以及2008年1至3月,新乡光彩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会计期间

资产

(元)

负债

(元)

净资产

(元)

营业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2007年度

367,912,307.08

341,571,578.39

26,340,728.69

188,419,263.68

39,392,099.05

2008.1-3

352,474,894.21

325,883,273.02

26,591,621.19

6,905,014.93

250,892.50

6.3新乡光彩股权经评估的情况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8)第044-6号),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应本次收购的10%的股权比例的价值=11,073.35×10%=1,107.34万元。

新乡光彩净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8,439.28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320.39%。主要增减值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8,442.81万元,增值率22.96%,主要是存货评估增值。

(1)存货(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增值2,853.28万元,增值率20.27%。主要原因是已开发项目基准日销售价格上升。

(2)存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5,588.10万元,增值率188.75%。主要原因为未开发土地因地价上升所致。

(3)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减值3.53万元,减值率28.08%。

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下降故评估减值。

7.金九千持有的洛阳百年的10%的股权

7.1洛阳百年的基本情况

洛阳百年系由南方香江和金九千共同出资组建,于2003年9月9日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410304100070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6年5月,南方香江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将其持有的洛阳百年本公司90%股权置换给本公司,洛阳百年于2006年10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至此,洛阳百年股权变更为:香江控股持股90%,广州金九千持股10%。

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市场开办,仓储,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7.2洛阳百年股权经审计的情况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8)审字137号)以及洛阳百年出具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以及2008年1至3月,洛阳百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会计期间

资产

(元)

负债

(元)

净资产

(元)

营业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2007年度

89,237,425.56

80,581,767.01

8,655,658.55

10,075,363.07

(1,494,368.08)

2008.1-3

88,638,438.07

80,568,528.47

8,069,909.60

1,395,170.50

(585,748.95)

7.3洛阳百年股权经评估的情况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8)第044-7号),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于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于各单项资产则视情况分别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

对应本次收购的10%的股权比例的价值=6,431.89万元×10%=643.19万元。

洛阳百年置业净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5,566.33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643.09%。主要增减值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476.93万元,增值率12.91%。

(1)存货评估增值473.26万元,增值率15.16%,均为开发产品的增值,主要是由于已开发项目的售价高于账面成本所致。

(2)应收款项评估增值3.66万元,主要是由于洛阳百年置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的坏账准备3.66万元,本次评估由于未能取得确凿证据证明款项无法收回,故将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导致评估增值。

2、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5,089.40万元,增值率97.31%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5,085.68万元,增值率97.66%,主要是由于土地使用权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3.72万元,增值率为17.46%,主要是由于评估时考虑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8.金九千持有的增城香江的10%的股权

8.1增城香江的基本情况

增城香江是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和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九千”)共同出资,于2000年9月28日成立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领取注册号为440125200158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11月公司增资3,000万,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南方香江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金九千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7年8月,香江控股向南方香江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南方香江用所持有的增城香江90%股权作为支付资产之一,2008年1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0号《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并于2008年2月4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完成增城香江股东变更登记,香江控股占90%股权,金九千占10%股权。

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叁级房地产开发经营。

8.2增城香江股权经审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8)审字148号)以及增城香江出具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7年1-4月、2007年度以及2008年1至3月,增城香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会计期间

资产

(元)

负债

(元)

净资产

(元)

营业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2007.1-4

719,508,557.03

580,631,576.96

138,876,980.07

46,207,540.00

5,105,207.03

2007年度

1,247,809,781.89

1,071,032,551.10

176,777,230.80

268,950,524.00

43,005,457.76

2008.1-3

1,181,331,974.45

933,390,352.30

247,941,622.15

356,402,692.00

71,164,391.35

8.3增城香江股权经评估的情况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7)第099号),以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于增城香江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及收益现值法,对于各单项资产则视情况分别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

评估机构亦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增城香江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收益现值法整体资产评估的结果为:88,507.22万元。考虑到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将对增城香江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资产的过程中,增城香江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存货,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评估的,鉴于此,评估机构取成本加和法的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结果,即增城香江整体股东权益资产评估结果为87,767.48万元。

增城香江净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73,879.79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531.98%。主要增减值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78,910.67万元,增值率110.89%。

其中,存货增值78,910.66万元,增值率155.17%,主要原因为开发产品中的已开发项目基准日价格水平上升并高于企业账面成本,以及开发成本中的未开发土地地价上升所致。

2)固定资产评估净值与调整后账面净值相比增值141.85万元,增值率20.22%。主要原因为运输车辆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均低于评估所用经济寿命年限,故评估增值。

3)流动负债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加5,123.40万元,增值率为23.87%。主要原因为补计了由于土地规划修改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应补交的地价款。

4)长期负债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加59.81万元,增值率为0.16%。主要原因为补计了计息期至评估基准日的利息。

8.4增城香江股权对价的交易价格原则

增城香江以2007年4月30日评估值87,767.48万元为基准,加上2007年5月—12月净资产变动额3,790.03万元,共计91,557.51万元作为增城香江截至2007年12月31日100%权益评估值,因此增城香江10%股权拟收购价款为9,155.75万元(按2007年12月31日权益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即以上公司权益评估值*金九千所持股权比例)。

9.香江投资持有的景德镇香江的10%的股权

9.1景德镇香江的基本情况

景德镇香江成立于2002年11月25日,并于2002年11月25日取得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200100179B(1-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0万元,其中:南方香江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60%;徐天平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刘金华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

2003年徐天平、刘金华将其所持的景德镇香江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江投资。2004年10月29日香江投资将其拥有的景德镇香江38.40%股权转让给聊城香江。2004年12月3日南方香江将其拥有的景德镇香江51.60%的股权转让给聊城香江。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聊城香江占90%,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占10%。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仓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9.2景德镇香江股权经审计的情况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8)审字135号)以及景德镇香江出具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以及2008年1至3月,景德镇香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会计期间

资产

(元)

负债

(元)

净资产

(元)

营业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2007年度

73,134,049.30

8,706,927.02

64,427,122.28

8,479,941.21

650,508.25

2008.1-3

72,153,362.67

8,0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