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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2、3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8/27 7:29:20 浏览:12868

~60.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Ⅲ类标准的要求;夜间2#、3#、4#、5#、6#点监测范围在50.8dB(A)~54.7dB(A)之间,均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1#和4#点监测范围在57.9dB(A)~59.6dB(A)之间,均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要求,超标范围为2.9dB(A)~4.6dB(A),超标主要原因为308国道交通噪声、济邯铁路交通噪声及本厂棒材车间生产噪声所致。

6个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在50.2dB(A)~57.3dB(A)之间,均达到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敏感目标7#、9#、10#、11#、12#厂界噪声监测范围在48.8dB(A)~54.5B(A)之间,均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8#点监测范围在57.2dB(A)~57.8B(A)之间,均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要求,超标范围为2.2dB(A)~2.8dB(A),超标主要原因为济邯铁路交通噪声及本厂棒材车间生产噪声所致。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工作时间按330天7920小时计),本工程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1091t/a、2776t/a,均满足德州市环保局核定的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200万吨焦化工程建设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新建4座55孔6m焦炉及煤气净化系统。焦炭生产规模200万t/a,煤气处理量为105600m3/h。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座55孔6m焦炉、备煤车间、煤气净化车间等生产设施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二期工程建设2座55孔6m焦炉并增加部分设备,并预留干熄焦位置。新建工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妥当。

建设单位: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冶金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17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57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7。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5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07年5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鞍山焦化耐火设计研究总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河北、辽宁安装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工程产生废水2824.4m3/d,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

备煤系统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有:在受煤坑和贮煤场设喷雾洒水除尘装置,采用水雾喷淋抑尘,在煤场设专用防风网,以降低煤尘的逸散;在配煤破碎机室设置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其除尘效率为99,除尘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煤通廊及转运站设计成封闭式。

1#、2#焦炉装煤时逸散的烟尘捕集后经装煤车上的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推焦时采用带有吸气罩装置的推焦车将推焦时逸散的烟尘收集起来,送入设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地面除尘站,烟尘经净化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3#、4#焦炉在装煤、推焦时,为减少烟尘逸散,在地面除尘站设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熄焦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焦尘,且为阵发性,持续时间约2分钟。熄焦塔高36m,塔顶设有折流式木格捕尘装置,可将大部分焦尘和水滴捕集下来,捕集效率达60。

焦炉加热采用经过净化后的煤气,减少了其中的污染物量,燃烧后的废气通过4座125米高烟囱放散。

三、验收监测结果

1#、2#装煤消烟除尘车除尘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焦炉推焦除尘器地面站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备煤、焦转运站除尘器颗粒物及排放量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脱硫再生塔尾气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铵干燥尾气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4座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4台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苯可溶物、苯并(a)芘,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

厂界噪声昼间值、夜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烟(粉)尘466.2吨/年、二氧化硫123.8吨/年、氮氧化物247.9吨/年、氨0.0015吨/年、苯并(a)芘499.4克/年,其中烟尘、二氧化硫符合本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986.6吨/年、二氧化硫124.2吨/年要求,也符合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995吨/年、二氧化硫126吨/年要求。

中国石化金陵分公司建设25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250万吨/年的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新建加热炉和重沸炉,合用烟囱1座,新建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依托原厂污水处理场。固废及危废处置妥当。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厂区内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7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5月开始土建施工,2006年7月250万吨/年的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建成,2006年7月经江苏省环保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凌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加热炉和重沸炉合用的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燃料为燃料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含油污水单独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催化剂和活性污泥等,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3mg/m3、76mg/m3,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值为3.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污水处理场排口的pH值范围为8.00~8.04,CODCr、石油类、挥发酚、氨氮(NH3-N)、硫化物、氰化物的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8mg/L、1.0mg/L、0.017mg/L、9.90mg/L、0.308mg/L、0.014mg/L。

固体废物为加氢反应器定期卸出的失活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瓷球,再生使用;污水处理场的污泥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和COD、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悬浮物、氨氮以及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的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江苏省环保厅核准的总量指标要求;固废“零排放”。

中石化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炼油—化肥资源优化、化肥原料技改工程

原金陵石化公司化肥厂煤代油改扩建工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技术改造,将原有合成氨以石脑油为原料的生产工艺改造为高硫焦掺和高硫煤作为造气原料,从而新增了3万吨/年氢气产品,新建相当于47万吨/年合成氨规模的气化及净化装置,新建火炬1座,新建废水处理设施,依托金陵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含硫尾气。维持化肥厂原有合成氨装置生产能力30万吨/年,尿素装置生产能力52万吨/年不变。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工程投资:10.63亿元(含2995.27万美元)。其中环保投为0.3935亿元,占总投资的3.7。

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03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05年9月建成。2005年9月经江苏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凌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火炬的燃烧废气黑度,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催化剂和活性污泥等,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火炬燃烧废气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所依托的金陵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吸收塔尾气焚烧炉排放燃烧烟气中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62mg/m3、7.08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H2S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总排口废水的pH值范围为8.31-8.38,CODCr、石油类、悬浮物、氨氮(NH3-N)、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的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9mg/L、未检出、45mg/L、4.55mg/L、0.002Lmg/L、0.014mg/L、0.012mg/L,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表2大型企业排放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L,达到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水煤浆气化灰渣、CO变换废催化剂、甲烷化产生的废催化剂、污水处理场的活性污泥。水煤浆气化灰渣由金陵公司热电厂回收利用;CO变换废催化剂、甲烷化产生的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场的活性污泥用于制水煤浆。固废达到“零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3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6.2-57.9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8.4-49.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总量核算结果表明,公司废水污染物COD、石油类、氰化物、氨氮、硫化物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江苏省环保厅核准的总量控制指标。固废“零排放”。

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2×200MW供热机组)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2台670t/h超高压高温煤粉锅炉和2台210MW可调整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配套建设:4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一套石灰石--湿法脱硫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脱硫废水处理装置、煤水油水处理装置、中水处理系统、气力输灰系统、冷却水系统等。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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