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玉环半岛西侧,小麦屿北侧,乐清湾东侧,属于滨海电厂。
工程投资: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额68.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7.69亿元,占总投资的11.30。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5年8月28日开工,3#、4#机组于2007年11月完成168小时试运。
环评编制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火电建设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二期工程采用低氮燃烧器,每台锅炉配置三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设施,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脱硫塔脱硫后,由24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碎煤机间、输煤转运站、灰库、石灰石粉库等处加设22台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排污水、化学水处理排污水、输煤系统冲洗水和除尘水、主厂房冲洗水、含油废水、锅炉酸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二期工程沿用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复用水池全部回用不外排。工程产生炉渣、煤灰和脱硫石膏,目前100综合利用,沿用一期备用灰场。公司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3#、4#炉出口烟尘、SO2、NOX浓度最大值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第3时段标准,240米烟囱烟气黑度为小于1级。
煤场共布设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297毫克/立方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温排水余氯未检出,取排水温差平均为9.4℃,符合设计升温10℃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二期烟尘年排放量170.7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99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14100吨,其中烟尘、SO2年排放量达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国电库车发电厂新建工程(2×135MW发电机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2台420t/h锅炉和2台135MW发电机组,工程配套建设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灰渣系统、煤场及输煤系统、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贮灰场等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建设单位: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11.07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6349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5.74。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4年8月8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5月(1#机组)、2006年12月(2#机组)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环科院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新疆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新疆电建。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每台锅炉分别配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燃烧烟气由一根高150米的烟囱排大气。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分别处理达标,可供给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煤场喷洒、厂区绿化等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排污水,进入污水泵房直接外排。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炉渣约为0.9648万吨,粉煤灰8.63万吨。固体废物目前全部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制水泥制造。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2#锅炉出口烟尘、SO2、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150m烟囱出口的烟气黑度小于1级(林格曼级)。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6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总排口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45.3~71.7dB(A)和46.6~72.7dB(A),1#、2#、4#三个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3#点噪声超标,厂界外无敏感点。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年生产时间5300小时计算得出,一期工程烟尘、二氧化硫、CODcr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0.6吨、4234.7吨、10.8吨,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环评预审意见的要求。
国电永福电厂2×3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在原有2×135MW汽轮发动机组上,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配置两台1025t/h燃煤锅炉。工程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3#、4#)分别于2007年1月23日和2007年7月19日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烟气除尘环保设施同时投运,烟气脱硫设施分别于2007年9月和12月投入运行。
位于广西桂林市西南约35km的永福县苏桥镇,距永福县城约18km。二期主体工程建设于一期工程预留扩建场地内。
工程实际总投资为23.61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68亿元,占总投资的15.5。工程年生产工作时间5000小时。
环评编制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环保验收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到了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工作,“三同时”方面除了脱硫系统稍后投入运行外,静电除尘、污水处理设施等基本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了“三同时”的建设,已建成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排放的污水和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基本能达标排放。公司设立了环保负责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项目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综合利用和妥善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电厂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42mg/L,悬浮物28mg/L,石油类0.8mg/L,生化需氧量4mg/L,氨氮0.45mg/L,pH值范围8.0~8.8,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源一级标准。
3号、4号机组烟气经除尘脱硫后,出口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监控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7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1.3~58.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夜间1号测点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2.1~53.0dB(A)之间,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其余3个测点噪声达标。1#测点设在厂界北面,厂界外约2000米为桂海高速公路(桂林至北海),之间为山丘树林,没有环境敏感点。
本期工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438吨、3032吨和587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给出的3600吨/年指标。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钢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2002年4月,永锋公司第一座棒材生产线建成;2003年3月,开始实施“100万吨钢/年技改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60m2烧结机、1×60万t链篦机回转窑、2×450m3高炉、2×45t顶吹转炉和2台四机四流方坯连铸机、制氧机等配套设施;其中,2×450m3高炉和2×45t顶吹转炉、2台四机四流方坯连铸机于2004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2×60m2烧结机一边建设一边改造,面积扩大为2×70m2,分别于2004年3月和7月建成投产;60万t链篦机回转窑于2005年12月建成投产;2×45t转炉于2006年7月改造为2×60t。2005年,永锋公司开始实施“200万吨钢/年技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180m2烧结机、1×1080m3高炉、1座棒材生产线(2#棒材车间)及煤气回收系统、循环水系统改造、TRT余压发电等辅助生产设施。其中,180m2烧结机和1080m3高炉于2006年8月投产,2#棒材生产线于2006年10月建成投产。
建设单位: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26.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884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73。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2年4月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实施“100万吨钢/年技改配套工程”。2005年,开始实施“200万吨钢/年技改工程”。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北省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冶集团马鞍山设计研究总院,山东省冶金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十三冶、二十冶、二十二冶;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废气污染源基本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分别建设了静电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多管除尘器和双文氏管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采用清污分流、串级使用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工业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毛管渗滤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等。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高炉渣、钢渣、除尘灰、除尘污泥、氧化铁皮、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所有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炼钢产生的钢渣经磁选后与高炉水渣一并出售作水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除尘灰、湿法除尘产生的污泥等送烧结工序重新配料烧结,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厂内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石灰窑、烧结机机头、高炉出铁场、轧钢车间加热炉烟(粉)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其它各排尘点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的要求。
原料堆场周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8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高炉车间、炼钢车间、轧钢车间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分别为2.79mg/m3、0.94mg/m3、0.35mg/m3,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6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值范围在52.1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