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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信息查询

发布日期:2016/7/11 7:02:05 浏览:491

管理办法-公租房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的经济负担,结合当前我市租赁住场行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区区域内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计收。

三、增减系数,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制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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