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温州市双屿街道金灶路86号某皮鞋加工厂拖欠职工工资,工厂负责人逃匿。经查,该加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卢新生,共拖欠8名职工工资9.6万元,并于2014年12月20日失去联系,去向不明。该厂厂房系租赁,遗留的设备资产老旧,远低于拖欠工资的数额。2014年12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卢新生逾期未支付。
2014年12月25日,鹿城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28日,卢新生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8月1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新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职工工资共计5.5余万元。张广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5年1月,省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先后接到王某、张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松北区“金融数据中心”基建工程承包人张广波拖欠工资。经查,“松北绿色国市二建公司承建,梅吉亮分包该项目外墙保温、砌墙等工程,并组织施工。发包人按承包协议及工程进度支付了梅吉亮相关款项,梅吉亮共拖欠180余名农民工工资90余万元。2015年2月16日,明光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指令书》。梅吉亮逾期未支付。经协调,明光市二建公司垫付了拖欠的工资。
2015年2月17日,明光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明光市公安机关。2015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梅吉亮逮捕。2015年8月1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梅吉亮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