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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龙长新乡私设757万“小金库”被查涉事干部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

发布日期:2019/6/6 15:05:47 浏览:485

来源时间为:2018-10-13

云南网讯(记者熊强)近期,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和云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云龙县长新乡私设“小金库”违纪违法案,有关人员被严肃处理。

经查,2012年11月26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云龙县长新乡原党委书记姜学飞、施旭东和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彦德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取虚列工程项目、虚增项目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工作经费,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资金总额计757万余元。其中,套取扶贫、应急救灾、移民安居等资金共计563万余元。“小金库”资金中用于贪污私分、吃喝送礼、发放奖励补助、缴纳套取项目资金税款等支出405万余元,挥霍浪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在组织调查期间,姜学飞、施旭东、杨彦德等人通过打探案情、串供,隐匿“小金库”账目资料,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

经大理州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大理州政府副秘书长姜学飞(云龙县长新乡党委原书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云龙县纪委监委给予云龙县环保局局长施旭东(云龙县长新乡党委原书记)、云龙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杨彦德(云龙县长新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表示,姜学飞、施旭东、杨彦德等人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置中央和省州党委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大肆挥霍浪费、中饱私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严肃查处,彰显了州委持之以恒正风反腐的决心,释放出持续严肃执纪执法的强烈信号。

通报指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生在基层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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