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职责由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具体实行。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市检察机关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围绕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核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