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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女子婚介所交费千元每次见面仅“10分钟”

发布日期:2018/12/29 14:01:18 浏览:475

李女士在婚介所交了1000元中介费,但几次见面的对象仅约会10多分钟就匆匆离去,她怀疑遇到了“婚托”。不满婚介所服务质量的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3月13日,经市工商局文峰分局中华路工商所调解,该婚介所虽不同意退还中介费,但表示愿意继续为李女士介绍其他人员。

事件回放

今年1月中旬,30岁的李女士接到我市一家婚介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这位工作人员称李女士条件非常好,也符合众多优秀男性的择偶要求,并承诺给李女士介绍到满意的对象。

随即,李女士来到位于万达广场二楼的这家婚介所,与婚介所签订了一份婚介委托协议。该协议中规定:婚介所为消费者提供3次介绍对象的服务,服务费共计1000元。

协议签订后,当天下午,婚介所就为李女士介绍了一位男性,约定见面后,只是简单地交谈了几句话,该男性就以“家中有事”为由匆匆离开。

次日,婚介所连续为李女士安排了两名男性,但从见面到离开,前后也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时间,双方互留电话后,两名男性就匆匆离开,之后再无音信。而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婚介所也没有作任何后续跟踪。

李女士说,通过这次的服务,她觉得婚介所有点儿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像是认真介绍对象,介绍的人简直就像是“婚托”,而之后的一件事更让李女士失去对这家婚介所的基本信任。

工商调解

有一次,李女士外出时正好碰到上次见面的那位男士,看见他与一名女性关系密切,这让她更加怀疑婚介所提供的为“婚托”。经过考虑之后,李女士来到中华路工商所投诉婚介所不诚信,要求婚介所退还中介费。

工商人员找到这家婚介所,该婚介所证实,李女士确实在他们婚介所登记报名,但对于李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坚称婚介所并未雇用“婚托”。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婚介所要为消费者提供3次介绍对象的服务,服务费共计1000元,现在婚介所提供的服务已超过3次,所以,婚介所不能满足李女士的退款要求。

昨日,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该婚介所虽不同意退还李女士中介费,但表示愿意继续为其介绍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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