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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乡市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在全省尚属首例

发布日期:2017/12/28 7:13:29 浏览:543

来源时间为:2017-11-30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协助冻结、扣划、解冻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和要件等,规范了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时,需要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协助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应当予以协助。如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退休、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等九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在解除住房公积金流程及要件方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满,程序将自动解除。如需再次冻结,人民法院应再次办理冻结手续。在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如需解冻,人民法院应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两人应当提供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记者魏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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