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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5/22 10:08:29 浏览:6811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陈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创意产业园CN05单元

联系电话:01057835188

传真:01085866877

邮政编码:100025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刘洪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00

六、发行人律师: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

住所:郑州市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A座九层

负责人:张雁群

联系人:董心诚

联系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A座九层

联系电话:0371-67948590

传真:0371-67948590

邮政编码:450007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营业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负责人:窦荣兴

联系人:李平安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联系电话:0371-55588888

传真:0371-55588555

邮政编码:450018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新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提前偿付本金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30%-2.3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70%-6.7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4月12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4月15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3年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期每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每年本金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6至2020年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乡市和平大道中段80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彦

注册资本:8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电力、公交、制造业、物流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土地开发。(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4月15日,系由新乡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发行人的主要职能包括:对电力、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等优势产业进行控股、参股投资,支持新乡市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整理;对所属项目和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培育优势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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