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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26 13:22:23 浏览:2056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注: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了八项会计准则,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具体变更情况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该变更对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净利润等报表项目的列示没有影响。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是目前,公司是我国粘胶纤维生产大型骨干企业,是我国中西部规模最大、生产技术最先进的氨纶生产企业。

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粘胶长丝产品价格保持稳定。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2014年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生产粘胶纤维87,069吨,其中,粘胶长丝45,371吨,粘胶短纤维41,698吨;生产氨纶纤维17,782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080万元,净利润9055.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狠抓公司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改进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2014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大政策的新背景下,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脚踏实地,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新形势,公司提出十六字方针:“持续创新、提升质量、追求效益、和谐发展”。在经济的“新常态”环境下,实现“做优粘胶、做强氨纶、纵延横联、有所作为”的奋斗目标。

公司董事会在2014年下半年已对2015年的经济形势及财税政策做出预判,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利用好“营改增”税收政策,平衡公司税负。逐步优化公司的信贷结构,努力开拓尝试新的信贷产品,规避货币政策调整为公司带来的信贷压力,减少公司财务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4年度及以后财务报告中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将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将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等,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具体金额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

上述变更对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净利润等报表项目的列示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段玉彬、温宝英、郭善平、丰超、李占震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6,000万元,设立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里料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品销售等,已于2014年5月9日领取了新乡市凤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10704000015962(1-1)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本公司出资5,425万元,持股比例为90.42,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邵长金

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5—0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

三、公司现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565,778.46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47,798,258.67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6,981,019.58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届高管人员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1.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在对与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此,公司根据新准则内容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增加了部分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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