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经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餐厅改造及辅助设施施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餐厅改造及辅助设施施工项目
四、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2583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新乡市成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258700.00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36085678
代理公司: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373-3695118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网上发布,如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联系。
谨对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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