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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出现漂浮物新乡亚洲啤酒玩起“躲猫猫”

发布日期:2015/10/17 20:16:52 浏览: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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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啤酒出现漂浮物新乡亚洲啤酒玩起“躲猫猫”2015-04-1607:39:48

核心提示:□记者张学军通讯员孙晓永东方今报鹤壁讯浚县某饭店的张女士苦闷地告诉记者,一周前,顾客在其饭店就餐时,喝的啤酒里出现“漂浮物”,她赔付了客人

□记者张学军通讯员孙晓永

东方今报鹤壁讯浚县某饭店的张女士苦闷地告诉记者,一周前,顾客在其饭店就餐时,喝的啤酒里出现“漂浮物”,她赔付了客人5000元损失。事后,原本答应出面处理问题的厂家却玩起“躲猫猫”。

事件:啤酒喝出漂浮物饭店无奈先赔付

4月4日,几位顾客在张女士的饭店消费之时,突然发现喝的一瓶啤酒里有浑浊漂浮物。

“当时看见啤酒里确实有问题,担心顾客闹事影响饭店声誉,就免去了当天380元的就餐费用。”张老板说,她随即联系该品牌经销商。次日,业务员到饭店看过后称该啤酒确实有问题,建议通过客服投诉。

“第二天,啤酒厂一于姓工作人员回电,并再三嘱咐我不要把‘问题啤酒’交给顾客,公司一定会妥善解决。随后,又一工作人员与我联系,称此事已与顾客沟通并作妥善处理。”张老板表示。

然而顾客闻听此言后勃然大怒,认为饭店联合厂家在“忽悠”他们,遂投诉至卫生、食监等相关部门。

最终,饭店与顾客协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餐费十倍的赔偿再加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赔偿顾客5000元。

厂家:怀疑处理有猫腻希望媒体莫关注

4月12日,记者见到张老板的这瓶“问题啤酒”,里面确实有块状漂浮物,晃动起来特别明显。酒瓶上标签显示为新乡亚洲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厂址是新乡市胜利中街2号,保质期为6个月。

记者拨通新乡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接到饭店老板投诉后,已详细记录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至于如何处理需向公司汇报后再给答复。

13日,厂家一方姓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确有其事,但饭店开始说赔付了顾客3000元,随后又改口称是5000元,这里有“猫腻”,厂家会积极妥善处理此事。希望记者不要关注此事。

律师:饭店态度很端正厂家应妥善解决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律师认为:作为餐饮单位经营者,顾客在其饭店就餐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先行积极赔付,对服务者而言,态度诚恳,目的端正。并且食品质量事故规定,最高可赔付十倍,5000元也算合理。

但由于当时赔付时厂家并未参与,故对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情有可原,饭店应拿出相关部门的调解书作为依据。事已至此,啤酒厂应积极面对并尽量帮助饭店消除影响和避免损失,如果啤酒厂仍一味躲避,饭店经营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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