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执行“先结清,再申请”的程序,新乡市支持商转公了!
关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将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按照“先结清,再申请”的程序,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说明:
一、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二)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三)受托银行复审、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托银行将贷款材料递交管理中心相关科(站)。
(五)放贷。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
(二)“商转公”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余数为零。
(三)“商转公”的住房有《房屋产权证》,同意抵押。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
(二)提供借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单》,办理贷款资金发放手续;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六、归档材料
(一)《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及1份机打件
----银行存原件,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存机打件;
(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2份复印件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未婚声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查询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银行存原件,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存复印件(原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复印件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2份复印件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五)所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2份复印件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六)商贷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对账单2份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七)《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盖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章或“与原件核对一致”长条章和经办人名章)
----银行存原件及1份复印件,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存1份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七、其他
未提及部分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八、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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