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3-17
新乡小媳妇,在宾馆与男网友发生性关系!惨遭不雅视频威胁...
2021-03-1715:28: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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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原阳县检察院公开一起案件信息:公安局逮捕一男子侯某某,在新乡一宾馆与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女子发生性关系,事后声称有两人发生关系视频,向女子要钱,不给就发给女子老公、朋友....
01
女子新乡一宾馆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被勒索
两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相约一宾馆开房
网络配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侯某某和被害人肖某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2020年10月23日,两人相约在原阳县**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后各自离开。2020年10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向被害人肖某某索要1万元钱,声称其有被害人和其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给钱就删除视频,不给就发给被害人老公和朋友。后肖某某微信转给侯某某1万元。当天晚上,被告人侯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向肖某某索要5千元,肖某某报警。
案发后,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侯某某家属退出赃款1万元,并已发还被害人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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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领到条、微信交易明细、聊天记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等书证;
2
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侯某甲的证言;
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男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2年
被告人侯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119********,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乡**村**号。因犯抢劫罪,2011年2月22日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网络配图
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20年11月5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20年11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原阳县公安局逮捕。
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由原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侯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侯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某家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